在我國,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是一種新興的行業,主要工作就是對房屋的完好與損壞程度和使用狀況的安全進行查勘、檢測、鑒別和判斷。下面為你講述.近些年來常見的房屋安全鑒定類型和檢測方法。
常見的房屋安全鑒定:
1.房屋安全性鑒定
檢測對象主要為上世紀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屬于常規的安全鑒定檢查,也是房屋安全類型中常見的一種。鑒定的復雜程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來確定,此類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環境的因素而影響。
2.房屋正常使用性鑒定
該類型房屋鑒定側重考慮是否影響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裝飾裝修破損、漏水、空鼓等現象等。而查勘中更側重于對圖紙的復核,現場的實際環境。往往產權補登或者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等常進行此類型的房屋鑒定。
3.房屋改建結構的安全鑒定
此類型房屋主要為改造內部整體結構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載等。鑒定的重點就是復核驗算,檢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對房屋整體是否產生了影響,是否滿足規范的要求。
4.房屋構件的安全鑒定
此類型鑒定對局部某一單個構件進行安全鑒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單個構件對于房屋的體系是否造成影響,其是否會有破壞發展的跡象等進行詳細地查勘鑒定。
5.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緊急鑒定
由于地震、火災、煤氣爆炸、受外力影響等造成的房屋破壞需要鑒定人員第一時間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出房屋嚴重受損的程度,并且結合相應的檢測項目綜合考慮該房屋是否為危房。此類型鑒定需要準備工作做得充分,能夠隨時進駐現場,有相應的應急救援方案和補救措施。
6.危險房屋及房屋完損鑒定
在參考規范時,《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 -99)常適用于有一定體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遠的磚木結構房屋;《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常適用于不規則、不形成體系的非標準房屋。故鑒定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規范依據和鑒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鑒定
此類型多發生于民事糾紛,由法院給予委托,需要當事人雙方給予共同配合鑒定檢測工作,特別是對于現場檢測工作必須協商一致同意后方可進行,對于現場檢測要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檢測結果應該由當事人雙方共同認同。
8.房屋抗震安全鑒定
受2008 年汶川地震對我國房屋的破壞造成的影響,近年來房屋抗震安全鑒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兩年各種關于抗震內容的修訂規范陸續執行,足以證明建設部對于抗震鑒定的重視度。在鑒定過程中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占據很大的比例,對于結構性能和構造體系是鑒定查勘的關鍵。